ONE MORE TRIP : KOREANS OFFICIAL TRAVEL MARKETPLA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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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使用条款

使用条款

第1条 (目的)

本条款的目的是对首尔观光财团(Seoul Tourism Organization)运营的OneMoreTrip 网站(以下简称为“网站”)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(以下简称为“服务”)的使用, 规定用户的权利∙义务和责任事项。

第2条 (定义)

  • ① “网站”指为了各种资讯或体验商品的交易和宣传, 财团向”用户”提供的网站。
  • ② “用户”指接入“网站”, 根据本条款使用“网站”提供的服务的非会员。
  • ③ “非会员”指未加入会员, 使用“网站”提供的服务的人。

第3条 (条款等的明示、说明和修订)

  • ① 为便于用户了解, “网站”将本条款的内容、商号、代表人姓名、营业场地址(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不满场所的地址)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刊登于“网站”的初始服务画面。但对于条款的内容, 用户可通过其它页面阅览。
  • ② “网站“在用户同意条款以前, 为了用户可以理解条款规定的内容中的重要内容, 将提供单独的页面或弹窗等, 方便用户确认。
  • ③ “网站“在不违反「关于条款规制的法律」、「关于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的法律」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, 可以修订本条款。
  • ④ “网站”要修订条款的情况, 将明示适用日期和修订原由, 并与现行条款一起登录在“网站”的初始画面, 从适用日15天前到适用日的前日为止进行通知。但变更对用户不利的条款内容的情况, 将留出至少30天以上的事前宽限期进行公告。在这种情况下, “网站”将明确地比较修订前的内容和修订后的内容, 以便于用户了解的方式显示。
  • ⑤ “网站”要修订条款的情况, 该修订条款只适用于在该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, 对于在此之前已签订的合同, 适用修订前的条款。但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将适用修订条款的内容, 在第3项规定的修订条款的公告期限内发送给“网站”并获得“网站”的同意时可适用修订条款。

第4条 (服务的提供和变更)

  • ① “网站”执行下列业务。
    • 1. 提供资讯或体验商品的影像和照片等信息。
    • 2. 介绍民营合作公司(商品供应者, 平台公司)的体验商品和联系购买。
    • 3. 其他“网站”规定的业务。

第5条 (服务期限和中断)

  • ① 用户(非会员)的服务期限为自访问“网站”之日起到服务使用时间结束时为止。
  • ② “网站”在出现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、检测、更换、故障和通信中断等事由时, 可暂时中断服务, 在这种情况下, 将在网站的初始画面通知服务暂时中断的事实及其事由。
  • ③ “网站”因天灾地变或类似的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, 可以限制或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。

第6条 (个人信息保护)

  • ① “网站”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时, 将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最少的个人信息。
  • ② “网站”收集•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时, 将向相应的用户告知其目的并获得同意。
  • ③ “网站”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, 出现新的使用目的时或向第3方提供时, 将在使用•提供阶段向相应的用户告知其目的并获得同意。但相关法令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。
  • ④ “网站”根据第2项和第3项必须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况, 应事前明示或公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(所属, 姓名, 电话号码, 其他联系方式), 信息的收集目的和使用目的, 向第3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(被提供者, 提供目的和要提供的信息内容)等「关于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的法律」第22条第2项规定的事项, 用户可以随时撤回同意。
  • ⑤ “网站”或由此获得个人信息的第3方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被提供的目的时, 将及时废弃相应的个人信息。

第7条 (“网站”的义务)

  • ① “网站”不会行使法令和本条款禁止的或违反公序的行为, 将根据本条款的规定, 持续而稳定地努力提供资讯和体验商品。
  • ② “网站”为了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, 应配备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(包括信用信息)的保安系统。
  • ③ “网站”对于资讯或体验商品, 因行使「关于标示∙广告的公正化的法律」第3条规定的不当的标示∙广告行为, 用户蒙受损害时, 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  • ④ “网站”不会发送用户不需要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。

第8条 (用户的义务) 用户不可行使下列行为。

  • ① 申请或变更时登录虚假内容。
  • ② 盗用他人信息。
  • ③ 变更“网站”上刊登的信息。
  • ④ 发送或刊登“网站”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(电脑程序等)等。
  • ⑤ 侵害“网站”其他第3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。
  • ⑥ 毁损“网站”其他第3方的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。
  • ⑦ 公开或刊登色情或暴力性信息、影像、语音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。

第9条 (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)

  • ① “网站”制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“网站”。
  • ② 用户对于通过使用“网站”获得的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于“网站”的信息, 未经“网站”的事前批准不能复制、发送、出版、分发、播放及通过其他方法用于营利的目的或供第3方使用。
  • ③ “网站”使用根据约定归属于用户的著作权的情况, 应通报相应的用户。

第10条 (纠纷的解决)

  • ① “网站”将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, 为补充处理相应的受害, 设置∙运营受害补偿处理机构。
  • ② “网站”将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和意见。但难以迅速处理的情况, 将即刻通报用户相应的事由和处理日程。

第11条 (裁判权和准据法)

  • ① 与“网站”和用户间出现的纠纷相关的诉讼, 以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为准, 没有地址的情况, 将由管辖住处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。但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或住处不明确或外国居住者的情况, 可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出。
  • ② 对于“网站”和用户间提起的诉讼适用韩国法律。